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 为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充分释放留学 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大留创园的建设力度提升我市人才集 聚能力,营造“苏州最舒心”的良好环境,根据《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20年苏州市留学 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级留创园”)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服务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 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留创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台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 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2、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 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 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3、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留创企业是指以海外人才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 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4、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 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5、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 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 等服务;
6、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 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7、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二) 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园区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3、园区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4、体现园区建设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同时提交电子版至jmx@sipac.gov.cn,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 年5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热 线 0512-67068000
蒋梦溪 0512-6706803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电子邮箱:jmx@sipac.gov.cn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