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质量控制、物流仓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度。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三、申报项目及要求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一)技术改造类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申报项目需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或软件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资金奖励。
(二)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9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金额),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三)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含)-2019年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已申请过该项补贴的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 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里管理费用表(含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2020年度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或完税证明,需包含2019、2020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4、《2021年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中涉及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认定、奖补或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扫描件(加盖公章)
5、《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1)。
(二)其他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类:
a)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申报的设备或软件是否获得过上级部门奖补,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耗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b)《2021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法人需要代理人签章的,需申报企业提供法人授权书);
c)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且项目实施需在备案有效期内)。
d)《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附件3)(海关进口时间需在2019年度,国外设备需提供INVOICE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需在2019年度);
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改造设备或软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改设备或软件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专审报告请按照附件3内容罗列,不予认定项目不需要放入,如放入请备注注明。同时请把2019年、2020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写在审计报告里)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类:
a)书面申请报告(可参照技改类);
b)《2021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c)融资租赁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不含设备金额的租赁费(或者利息)发票;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融资租赁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融资租赁设备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e)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3、增资扩产类:
a)书面申请报告;
b)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
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针对技术改造类申报项目,以下情况不予认定:(1)融资租赁设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融资租赁类项目);(2)自制设备;(3)模具、刀具、夹具、治具等非自动化工装用具;(4)工程费、施工费、安装费、检测费、设计费、运输费、关税等;(5)与生产无关的设备或软件;(6)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设备/软件;(7)单价低于2000元的设备/软件;(8)不在苏州园区内使用的设备/软件;(9)与清单不符且无法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备/软件;(10)二手设备(进口设备除外);(11)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2、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8月30日前)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通过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线下提交(8月30日前)
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为做好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19年度购置设备)工作,请申报企业认真填报相关资料。企服中心将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贵司所申报技改项目中涉及的产品设计、加工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自动化、智能化软硬件设备等相关信息进行电话/现场核查评估。
六、联系方式
热线: 67068000
业务受理: 67068092、66681021
登录注意事项:
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中心的用户体系已升级为园区一网通办用户体系,原企服平台用户登录入口已关闭。请根据以下路径完成用户升级,再进行申报。重要通知!平台用户升级,8月20日截止: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2789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