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 工程”)自1997 年实施以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打造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才培养品牌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结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省“333 工程”创新发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省“333 工程”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多元培养,坚持分类评价、发挥作用,坚持相互贯通、上下联动。
第二条 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有关领域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如下条件。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有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已入选的及时予以惩戒、退出。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要贡献人员。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医药卫生领域,进一步突出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疑难、危重病症诊治水平高,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公共卫生问题,为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医疗新技术引进推广作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新技术引进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进一步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三条 省“333 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省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做好政策设计、过程监督和协调服务。在省有关部门设立平台,承接具体实施工作。省人社厅设立人才选拔组织平台,承接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设立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平台,承接科研项目遴选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专家评委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负责邀请。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仍由各设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对平台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条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完善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程序。遴选工作流程为:省委组织部部署遴选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省人社厅开展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面上资格审查、评审组织,省委组织部汇总评审结果,提交省“333 工程”专家委员会审议,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需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结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公示。
(一)压实推荐责任。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就所推荐人才和项目信息承担把关责任。完成申报对象资格初审后,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报省委组织部。
(二)严格资格审查。受理的申报对象及其材料,由省人社厅对照相关条件要求严格进行审查,按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省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抽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省委组织部扎口反馈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
(三)改进评审程序。按照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邀请互不交叉要求,省人社厅提出评审组织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省委组织部根据省人社厅提出的评审专家需求,协调第三方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独立邀请省外专家担任评委,并安排在省外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院士或行业知名专家担任组长。
(四)加强巡视监督。省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人才代表参与,成立评审巡查工作队伍,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地方(单位)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条 项目遴选的组织流程,具体参照培养对象遴选程序执行。
第六条 加强青年人才培养,进一步扩大第三层次青年人才规模,从目前每期5000人增加至6000人。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35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入选比例不低于20%。
第七条 提高本土人才培养质效,探索成立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工作室,落实人才培养导师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动态考核,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培养对象能进能出,激发向上动力。
第八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活动,广泛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红色教育和国情考察,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引领创新,担当道义。
第九条 省“333 工程”是江苏省本土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省“333 工程”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省“333 工程”名称及标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涉及修改部分,仍参照《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