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擦亮“才聚金鸡湖”人才服务品牌,为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人才支撑,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中的A、B、C、D、E类人才,以及本文件具体条款中所表述的各类人才。
二、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
1.实施“先落户后就业”。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含国(境)外同等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2.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对大专学历、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提供便利,放宽年龄及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对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3.简化人才落户流程。取消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逐步扩大“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实后落户审核时间可缩短至1个工作日。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政策宣讲、现场预审等“上门办”服务。
三、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服务
(一)人才优租
1.落实人才优租房供应。在园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优租房,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A—C类人才中列入园区有关人才计划支持的,可免租金租住。
2.加快国资人才公寓建设。对国企建设用于人才安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园区国有企业结合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开发多元化的人才公寓产品。国资人才公寓应纳入“iHome”人才安居融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租赁对象为在园区就业、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具有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3.推进青年人才驿站扩面。常态化提供不少于12家“苏青驿”站点、150张床位,毕业前一年、毕业后两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园区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原则上单次可申请3天2晚免费住宿,累计最长14天。在青年人才驿站提供面试技巧辅导、就业规划指导、简历制作培训、招聘信息对接、人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二)人才优购
1.赋予各类人才购房资格。在园区工作的A—E类人才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园区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享受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2.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符合条件的A类、B类人才可享受一次优先选房待遇(其中A类人才不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限制),通过复核的A类、B类人才应对外进行公示。C—E类人才仍按现行优购政策执行。一次性集中选房时,A类、B类人才为第一顺位,在抽签或摇号排序后依次选购住房。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3.加强人才购房贷款支持。A—E类部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A—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4倍;D类经所在单位推荐,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3倍;E类人才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中的“菁英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2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1.5倍。A—D类人才自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三)人才优补
1.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B—D类人才中列入园区有关人才计划支持的,按政策给予购房补贴。
2.实施“虚拟优租房”补贴。在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通过市场途径在区内租房居住的,按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补贴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租金,“虚拟优租房”补贴最长享受3年,补贴期限与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四、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1.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在园区工作的A—D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予以入读区内公办学校保障;参加本市中考的,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园区户籍居民子女待遇。
2.提供人才子女学费补贴。在园区工作的A—D类人才子女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可按幼儿园及小学20%(不超过2万元/学年)、初中30%(不超过3万元/学年)、高中40%(不超过4万元/学年)的标准享受学费补贴。
3.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在园区工作的A—E类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该人才子女可推荐入读园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具有境外工作、学习经历的A—E类人才,其子女有意愿入读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的,予以学位保障。
五、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1.提供年度体检。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每年可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2.享受就医VIP服务。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可优先预约医疗专家门诊,由医院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就医;住院优先安排床位,并提供专家会诊服务。A类人才如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可视情况“一事一议”。
六、其他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人才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科创委、规建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投控公司、住房保障中心、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商研究涉及的重大事项,推进政策组织实施。
2.优化资金安排。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经费在园区财政资金中列支。
3.深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重复享受、骗租骗购、转租转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苏园规建〔2019〕28号)、《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0〕15号)中有关内容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中相关“人才综合服务”“人才综合保障”内容,按本意见执行;其他内容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施行之日前申请有关人才服务政策或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