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苏相合作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以下简称《优化人才服务措施》)文件规定的人才购房贷款支持政策,结合园区住房公积金经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园区人才购房贷款支持政策主要适用于《优化人才服务措施》文件规定的顶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拔尖型人才(C类)、骨干型人才(D类),储备型人才(E类)中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中的“菁英人才”、园区卫生人才支持计划中的“菁英人才”等。
二、贷款条件
符合《优化人才服务措施》条件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成套住房;
(二)购买苏州大市首套自住住房;
(三)A类、B类、C类、D类人才从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以申请贷款;E类人才申请贷款,在办理贷款前的6个月必须在园区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E类人才中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部分人才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时,与人才申报单位保持一致(详见附件3)。
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应以家庭为单位累计计算,每位人才(含家庭)只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其他条件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贷款额度
(一)A类、B类、C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本人可贷额度的4倍。
(二)D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本人可贷额度的3倍。
(三)E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本人可贷额度的2倍。
单人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单人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倍数上浮;家庭(两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家庭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倍数上浮。
四、其他
(一)人才资格由人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线上认定,贷款条件由人社局线下审核。
(二)本实施细则由园区人才办、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3年。原有操作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