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苏州名牌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已下发,申报条件如下:
1.制造业(含食品)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发明专利产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具有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或以上(食品企业除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未发生出口产品因生产企业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服务业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按照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执行,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2)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填写《名牌申报回执表》,并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反馈,便于辅导。
申报工作自4月1日起,须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申报。纸质材料须填写《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2)。网上信息填报请访问苏州名牌网,进入“苏州名牌申报”填报入口,如实填写2018年苏州名牌申报信息及企业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情况。信息填报系统将于5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联 系 人:仇慧
电 话:66681253
邮 箱:sz66680823_2@
地 址: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2楼西南)
附件1 《名牌申报回执表》
附件2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