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江苏名牌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2018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及《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已下发,申报条件如下:
1. 食品、农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农产品需获得其中认证之一。
2.制造业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新申报消费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7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新申报产品,申报条件可放宽至2017年产品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对传统优势产业内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3)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健全;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近三年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近三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或者黄色但无被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3.服务业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品牌知名度、服务质量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3)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顾客满意度高;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简本;
(4)服务业名牌申报范围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申报还应满足的特定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
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填写《名牌申报回执表》,并务必于7月5日之前反馈,便于辅导。
申报工作自6月15日起,须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申报。纸质材料须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网上信息填报请于6月15日至8月15日登录江苏名牌网进行申报,8月15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联 系 人:仇慧
电 话:66681253
邮 箱:sz66680823_2@
地 址: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2楼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