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现决定组织开展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各单位参照《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附件1),认真编制“头雁”企业申报书(附件2)。
2、已入选的“头雁”企业,请及时填报“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附件3)。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1、新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前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汇总表、申报书、有关附件后提交,提交后无需审核,即会生成二维码,在提交材料的时候一并装订。
2、已入选的“头雁”企业,请于2023年7月24日前登录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已获评企业填报,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填报并上传企业评估信息表;
申报单位按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方向,择一申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
1、线上提交完成后,送征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征集材料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订,双面打印,佐证材料较多的可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适当缩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逾期不予推荐。
2、已入选的“头雁”企业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企业评估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22(其他方向)、67068092(区块链方向)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66681645(其他方向)、66681086(区块链方向)
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68616279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