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6-02   线上申报截止
2024-06-10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4-06-02   线上申报截止
2024-06-10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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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120101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家高水平创新布局,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对获批建设并落户苏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按类别、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加快培育高能级科创平台,引导推动在苏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对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相应资助。

  (二)12010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围绕“1030”产业体系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聚焦新能源、数字经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光子等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着力强化产业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围绕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智慧康养等领域,支持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医学创新、临床转化能力。对有潜力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创新型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实施方式:本年度市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科技部门原则上推荐申报4项,其他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原则上推荐申报2项;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原则上推荐申报2项,其他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原则上推荐申报1项;市卫健委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申报,原则上推荐申报8项,其中同一医疗机构不超过2项。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s://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处选择“苏州市科技局”进入页面,在筛选出的项目列表中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系统后,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工业园区原则上推荐申报4项,园区企业请在2024年6月2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待区内评审后确定名额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确认推荐的项目6月10日17:00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三份交至园区企服中心5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园区科创委 66681626、66681690

  园区企服中心 67068000、67068005、67068017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65236208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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