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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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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指引
证明材料出具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
6—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12-66605942转1
受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于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申办流程
1
现场办理
现场出具相关证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注:委托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档案所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属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证明"意见并签名。
2
网上办理
个人或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一栏在线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相关证明。 注:相关证明仅限于档案内可查询到的材料。
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