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双创人才:

1、双创人才—自主创业类: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产品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截止申报年度的前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截止申报年度的前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引进江苏创新创业的时间不超过3年。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

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企业应在申报年度的前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 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2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

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双创人才—科研院所创新类:科研创新人才是指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1)申报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2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

4、双创人才—文化创新类:具体是指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1)申报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

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5、双创人才—卫生创新类: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1)申报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

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 双创人才—高校创新类: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1)申报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7、 双创人才—高技能创新类: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1)申报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可适当放宽;

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

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2)引进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部、省属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双创团队:在我省科技、教育、卫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省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1、 公共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均于5年内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有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

(6)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

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7)申报企业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8)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在近三年获得过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 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近三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9)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 分类条件: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科技类团队: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科技类团队应当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

(3) 教育类团队:

须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或“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4) 现代农业类团队

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服务外包类团队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业务。

(6)卫生类团队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三、申请条件—双创博士:

1、 双创博士-创业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 申报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截止申报年度的前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 创办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创业企业于申报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已有1 名以上非股东、非劳务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企业创办时间不超过2年。

2、 双创博士-企业创新类: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 申报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引进时间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2年以上。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企业,不包括派遣性质和高校院所人员),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 双创博士—企业博士后类: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1)申报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2年以上。

从进站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

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完成进站手续,以我省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进站批文介绍信落款时间或进站证明正文中描述的进站时间为准,进站证明中的进站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 双创博士—县级医院创新类: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

(1)申报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引进时间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2年以上。

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或参加社会保险。

5、 双创博士—名校创新类: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18年世界200强高校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申报个人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引进时间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2年以上。

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如申报单位统一不进编,申报单位须出具正式说明,且申请人须已缴纳社保)

申请材料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在线填写、打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 2
    书面申报
    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竖装,胶装),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窗口,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一致。(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材
    料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