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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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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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指引
档案材料补充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
6—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12-66605942转1
受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于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补充材料
申办流程
1
现场办理
办事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补充材料至窗口办理 注:工作证明材料仅限于园区
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