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天办结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

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1楼2号、3号窗口;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10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国际融合服务中心一楼

0512-66683196、66683197、66605942

1、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
3、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B座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申请材料
一、信息注册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合法登记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三、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五、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申请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申办流程
  • 1
    网上注册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材料;
  • 2
    现场审核
    经办人递交书面材料至窗口审核
  • 3
    书面材料
    材料齐全当场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