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

4、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

二、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博士学历或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 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5、重点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引才企业:①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创办的企业;②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③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④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6、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或者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

7、人才应为近年来到申报单位任职,并且为上一年度该单位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级人才。

8、创新项目应符合人才个人专长,研究方向和内容原则上应与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材料中的工作设想基本一致。

三、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应于近年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申请材料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登录申报平台(www.szkj.gov.cn),在线填写、打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 2
    书面申报
    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竖装,胶装),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