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年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66620372、66620386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二楼
获评人员新购首套自住的用房。
一、已办理产证情况
1、人员在职证明:人才是否在岗的证明,需盖公章。
2、房产证。
3、土地证:若房产证为不动产权证书时无需提供。
4、购房发票。
5、首套自住用房证明。
6、企业承诺函:系统中提供模板下载,需盖公章。
7、其他材料。
二、未办理产证情况
1、人员在职证明:人才是否在岗的证明,需盖公章。
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4、无房证明。
5、企业承诺函:系统中提供模板下载,需盖公章。
6、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