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申报

每年两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2 第二批申报: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3 第一批申报: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2 第一批申报: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3 第二批申报: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电报书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申报书
3、创业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4、创新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5、附件材料清单
申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