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申请

常年受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0512-67068000、6706803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1、从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内单位工作。
2、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房,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
申请材料
1、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单位盖章)。
2、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第一次申领购房补贴需要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
①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尚未交房暂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如为期房提供首付款缴纳的发票;
如本年申领第三笔购房补贴时需额外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3、园区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博士后出站至目前的劳动合同(需能证明已经在园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参保记录。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参保证明(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员工参保证明”,或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下载“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申办流程
  • 1
    购房信息备案
    由博士后所在企业在线发起购房信息备案申请,填写相关购房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2
    购房补贴申请
    在线发起补贴申请,填写相关补贴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3
    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的企业再次登录系统在线打印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后再上传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