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申请
每年10月受理,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从园区的博士后工作站点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人才,不含流动站出站博士后。
申请材料
1.博士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注明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为按份共有,博士后个人份额应在50%及以上);如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出站至今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江苏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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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代为办理申报手续,通过在指定的线上平台备案购房信息、提交补贴申请,经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转拨给博士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