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综合奖励申请(非金融机构)

每年一次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请已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单位范围内按分配的名额自主确定享受综合奖励的人才。人才应在本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40万元(含)及以上(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时间需覆盖2021年9月-2022年8月)。申请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但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从2021年9月-2022年8月,需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品目名称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股权分红”等产生的税金均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可以携有效证件至园区税务大厅自助打印,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APP的“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中生成);
3.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薪收入银行流水(税后工资的银行交易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
4.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资单;
5.如申请人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需提供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期权激励协议扫描件。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单位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tsc.sipac.gov.cn/one/)进行网上申报,点击企业撷英→人才综合奖励申请(非金融机构)。根据系统提示的本单位分配名额,按要求逐人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2
    网上初审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 3
    线下认定
    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 4
    会议审定
    奖励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