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一、适用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加与实质性项目的海外人才。
二、引进条件:
1、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且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对外籍专家引进可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之间的人才派遣,以及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市级(含)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不列入补贴。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