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综合奖励-通过中介机构引才

每年一次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引进的人才;
2.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截止到2023年5月已正常缴纳园区社保或个税6个月(含)以上;
3. 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
4. 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需在园区范围以外,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申请材料
一、引进人才资质相关材料
1.人才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如为外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申报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年薪协议,需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年薪金额等;
3.提供2023年5月(含)往前至少6个月的员工参保证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或2023 年5月(含)往前至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园区税务机关出具)(日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二、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服务合同或协议;
2.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2022年1月-12月申报单位支付给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5.2022年1月-12月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佣金的兑付凭证(如收款收据、发票等)。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2
    网上初审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 3
    线下认定
    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 4
    会议审定
    奖励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