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机构奖励自主填写申请表(附件)进行申报,每年3月-4月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及初审,4月-5月进行材料的复审,6月进行综合评定及公示并兑现。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0512-66605778
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36号
1. 入驻机构在园区缴纳税费(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一般应达到8%以上才可按机构每年税收贡献,给予一定的发展奖励。
2.根据入驻机构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房租优惠扶持。对机构租用产业园内的场地所产生的租金,按照园区核定的标准,给予2018—2019年100%,2020--2022年50%的补贴。
1. 地方贡献发展奖励扶持(先征后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
(2)入驻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入驻机构提供上年度相关税收缴纳证明
(4)合并计税关联公司关系证明
(5)产业园机构入驻协议
(6)入驻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2. 房租补贴扶持(先缴后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
(2)入驻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入驻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4)产业园机构入驻协议
以上材料除《奖励申请表》、合并计税关联公司关系证明为原件,其余均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