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

11个工作日(不包括调档及信息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6—10号窗口

66605942转3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

申请条件
申报范围情况一:有来园区就业意愿的人员
办理条件: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具体说明: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申报范围情况二:园区在职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2、按规定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说明: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以系统批复为准。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单位或个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地区切换至苏州】-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材料
  • 2
    信息预审
    原则上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 3
    社会公示、档案调转
    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 4
    档案材料审核
    五个工作日后查询公示结果(到档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 5
    补充上传
    补充材料上传,单位申请需上传公示回执
  • 6
    查询审批结果
    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 7
    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