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延期

A类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其他类别人员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

0512-66683196、66683197、66605942

1、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1楼2号、3号窗口
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10号窗口
3、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10号(苏州工业园区国际融合服务中心)慧湖大厦B座一楼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三、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其他。
备注: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 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报
    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2
    预审进度查询
    五个工作日查询预审进度;
  • 3
    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经办人递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当场领取受理单;
  • 4
    审批结果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A类三个工作日查询审批结果,其他类别人员五个工作日查询审批结果;
  • 5
    现场领证
    决定通过,携带受理单至窗口领取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