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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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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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指引
人事档案转出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
6—10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12-66605942转1
受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于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申请材料
预约档案转出需满足条件:1、档案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2、已与园区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完成离职报送;3、有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4、档案转往单位须具有档案保管权。
申办流程
个人或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一栏在线申报